为《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使信息工程监理立规矩
 

    我国从2001年起就开始在信息化工程领域进行监理试点工作。2002年12月15日,信息产业部制定和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并正式实施,随后,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即在全国普遍展开。到目前为止,全国己有大大小小上百家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公司,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许多工程中开展着监理工作,对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成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近年来,各种媒体也经常报道一些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的情况,既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反映了信息化工程监理初期成长中存在的一些不正规、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也表达了人们对信息化工程监理角色需求的认定、关心和期望。今天,我们审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滞后所致,为此,国家制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并己正式实施,这就及时地为信息化工程监理行业明确了具体的行为准则,也为行业建设和社会对监理工作进行评判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了信息化建设中构成信息系统的各种工程。如通用布缆工程、电子设备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安全等,都是监理的对象范围。监理工作可针对信息化建设中这些对象在招标、设计、实施、验收四个阶段实现的不同目标,对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承建合同的执行和执行中的互动信息进行管理,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监理要通过这些方面的具体工作,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成功。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还规定了监理应具备和遵循的条件。首先,监理单位为履行监理合同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根据所监理的工程对象类型,组织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构成监理团队,分派执行该工程的监理任务;其次,该规范中规定了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和分工,除总监理工程师之外,还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辅助人员等不同的职责划分,明确、具体,同时也便于操作、检查;第三,该规范中要求监理机构应针对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工作范围、目标,确定监理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要得到业主单位的认同;第四,该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工程的专业特点,依据监理规划,编写监理细则,以落实监理工作的监督控制的要点并实现监理目标;第五,规范还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根据IT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制,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执行。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这些要求是一个监理单位所必须具备和应该遵循执行的。当然,目前完全满足这些要求的监理单位还甚少,所以,为了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目前我国不仅开展了信息工程监理师的资格考试,而且也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管理。
  这样通过不同层面的要求和约束,来提高信息化工程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严格规范行业行为,从而使其能够真正承担起保障信息化建设获得成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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